年輕女船務助理車禍受傷,留家休養。她悶極無聊,瀏覽網上女同性戀者聊天室,結識 15歲女童,繼而相戀。其後她帶女童返寓所,以手指撫弄及插入女童下體。直至女童母親一個月後檢查女兒手提電話,發現露骨短訊,揭發案件。涉案女助理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非禮罪,押後至 5月 11日判刑。安排被告見心理專家

裁判官蘇文隆昨稱,「乜嘢取向唔係問題,問題只係個女仔未夠 16歲」,案件押後,待索閱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,同時安排被告見心理專家,讓她更了解自己。現年 21歲被告鄧倩衡,短髮,中性打扮,昨在庭上全程低頭。認罪後准保釋,在友人陪同下用帽遮頭奔出法庭,衝上門外之的士離去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自小隨家人移居德國,但因一家不適應,她和胞兄先隨母親回港,父親繼續留在當地任職廚師。後來父親亦回流,但父母經常吵架,加上母親忙於出外當保母幫補家計,被告又沒有姊妹,成長期內缺乏女性同伴扶持,令被告倍感孤寂。求情續指,被告父母僅供長子讀書,令他成為工程師;反而被告中五畢業後便要出外工作,當侍應、造餅工人及會所職員。她於 08年 7月遇上車禍,遭旅遊巴撞傷腳,出院後要留家休養,連任職近三年的船務助理工作亦需辭職。她留家期間,瀏覽網上女同性戀者聊天室解悶,同年 8月認識案中女童。經過幾次約會,被告覺得與她投緣,成為戀人,並帶她返天水圍嘉湖山莊寓所玩狗,詎料因一時衝動和好奇犯案。事發後,被告與事主已不再來往。案情透露,被告於 08年 12月 13日,獲當時僅 15歲的女童同意,在寓所內以手指撫弄及插入女童下體。 09年 1月初,女童母親檢查女兒手機,發現一則奇怪短訊:「不用擔心,不是太深入!」她遂質問女兒,揭發案件。同年 10月,女童母親報警,翌月警方拘捕被告。案件編號: FLCC114/10


女被告鄧倩衡(右)在友人陪同下離開法庭。楊家樂攝

少女 搞 15歲 女生 下體 認罪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tacy4li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